冷眉
股市天然是有风险的。投资者自愿入市,结果亏损,责任大抵应该自负。但也并非全该如此。譬如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便大可理直气壮地索赔,而不必将苦果自行吞咽。坑害投资者的,最终多半难脱制裁,故此,其实也就并不很多。
但这说的只是国际惯例。中国的国情,向来与众不同的多,于此就不大行得通。起初,国内股市开办不久,尚没有证券法,市场据说因此就不大好规范。于是投资者受了坑害,只好一概自认倒霉了事。
后来,经立法部门多年努力,《证券法》终于有了。但投资者翻遍了该法,却依旧寻不着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条款。身为《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教授,后来对此做了解释:“当初国外的人向我们建议,《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中应该有一条,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当时考虑到我们国内的一些情况,没有加进去”。但究竟考虑了国内的哪些“情况”,厉教授不曾透露。中国百姓的忍耐,历经数千年的锤炼,是举世出了名的,我于是猜想,一定是比起欧美投资者来,中国投资者的肚量,也要大大地宽宏罢?
这样的宽宏大量,实在是极难得的,甚至以儒雅著称的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亦未能达此境界。对于国内股市违法违规盛行而投资者却丝毫无从获赔的寻常现象,曾在海外做过大律师的梁顾问就任伊始,便很是“大惊小怪”,当即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立法制裁。然而这至今属于徒劳。基于对西方先进市场通行做法的熟谙,梁顾问又提议建一民间机构,专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两年过去,有关部门对此同样不感兴趣。类似尴尬,尚有其它,我还是替梁顾问隐瞒着罢。
如今,生于海外、长于海外、怀着一腔热血来到大陆报效的梁顾问,终于大体明白了中国的国情。月初于广东南海知识经济论坛上,梁顾问感慨道:“在中国,办事要有耐心”!
前不久,全国人大组织了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是领导该项检查工作的成思危副委员长亦承认:“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厉教授于另外场合透露,《证券法》最近,却不会因此而修改。为什么呢?“因为实施不过两年,时间太短”。
这“理由”实在令人信服!虽然“不容忽视的问题”明白地存在着,,但《证券法》“实施不过两年”,倘若现在就加以修改,则立法者们不但尴尬,而且又要辛苦劳神,我们于心何忍耶?
况且,厉教授也已声明,“将来肯定要改”。投资者们还有何话好说呢?继续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耐心等候着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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