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划断扑面来 股改之箭会射中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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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2:06 新浪财经 | |||||||||
北京物资学院 证券期货协会 赵晨 截止目前,已有近200家占流通市值30%左右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股改,包括含B股、H股、ST类公司以及暂停上市类公司的股改纷纷破题。除了清华同方成为市场的“弃儿”其方案被否决外,其它所有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股改公司的方案均一一过关。在类别表决结果呈现出“一边倒”的大背景下,证监会有关人士近日表示,“要加快股改节奏”。可以预见的是
股改初期,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认为,新老划断标志性的界限,即为占总市值近60%-70%的200至300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尚福林6月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实施新老划断的前提是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预期,新老划断的实施不会对现有格局造成冲击。新老划断是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这一步迟早是要走的。需要考虑的是,应该按什么样的标准、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实施起来对市场的冲击最小。 笔者以为,实施新老划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新老划断后新股上市实施的是全流通发行,全流通发行与原先新股IPO最大的不同体现在发行价格的估值标准上。全流通发行的估值标准对整个市场都是会产生影响的,对于那些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来说,比价效应对其股价的“拖累”作用是存在的,股价的下跌必然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二,对非流通股的流通性限制是“锁一爬二”,一年后将有大量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流通。如果过早地实施新老划断,到时候市场上将出现新股全流通发行和非流通股上市“双向”扩容的局面,资金面是否能承受令人怀疑。其三,证券市场应该体现出“三公”原则,特别是在经历了几年的大熊市之后。如果不合时宜地实施新老划断,则那些已经完成相关程序的公司是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里进行股改的。一旦新老划断实施后,则其余上市公司要在一个扩容(甚至是“双向”扩容)的环境里完成股改,由于“双向”扩容有可能导致股价下跌,这对持有这些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尽管如此,新老划断还是“扑面而来”。如果顺利的话,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11月初就能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届时将满足新股发行的客观条件。而监管层相关人士的讲话似乎也在暗示着什么。如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处长王娴就在近日的一次公开演讲中称,“在市场可以承受的情况下,将适度加快中小板的发行和上市节奏,扩大其融资作用。而且,中小板将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新老划断’。”10月27日,在“21世纪亚洲资本市场发展与展望国际研讨会”上,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要建立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有效的支持体系,在中小企业板择机恢复融资功能,实施“新老划断”试点,否则是不正常的。” 据报道,新股发行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正井然有序地进行着,管理层只是在等待着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机以启动IPO。 作为一项前所未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关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其重要性自不必说。因此,对于每一项与之相关的政策出台及所采取的任何一种措施,都应该慎之又慎,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灾难。自股改试点以来,虽然方案的表决呈现“一边倒”(清华同方除外),但在政策以及监管层的人为干预下,有几家股改公司的对价能令流通股股东满意?又有几家股改公司的表决结果能够真实体现流通股股东的意愿?随着股改的深入,平均对价水平越来越低,G股也出现大幅贴权走势,对价变得一钱不值。除了7月份有一波“脉冲”式的股改行情之外,上证指数正第三次向千点进军。此情此景,又何言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就在这个时候市场上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最著名的有中金公司汪建熙的破除“股指拜物教”论、胡祖六的“政府不能让股指挟持”论以及“要加快股改节奏”等观点。事实上,能够进行股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股指出现大幅下跌,股价也被“折旧”得面目全非。可以说,股改是7000万投资者用超过万亿的“真金白银”换来的。不管进行何种形式的股改,7000万投资者是最需要保护的,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是股改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但是,股改进行到现在正远离这一初衷。从“积极、稳妥”到“加快股改节奏”,透视出非同寻常的意义。在“积极、稳妥”的情形下,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尚且得不到保护,“加快股改节奏”就更可想而知了。如果说高层是希望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来完成股改的话,按目前的状况再加快节奏后只需一年多的时间;而作为新老划断来说,越晚才对市场和投资者越有利,才会显得越公平,但监管层却急不可耐起来。其原因就在于毕竟只有早日完成股改和早日让市场成为“圈钱机器”才能体现监管层的政绩。实事求是地说,“股改工程”已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向“政绩工程”的“蜕化”。 “开弓没有回头箭”。箭本应是射向靶心的,可这一次股改之箭射中的将会是什么呢?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974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