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2日15:19 财经国家周刊

  《证券法》和《刑法》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上限,普遍轻于国外的成熟市场。违法成本太低容易造成“前罚后继”的境况。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建设高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资本市场,需要监管资源和执法水平跟上动态变化的市场环境,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的联手发力。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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