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拟修改大股东减持规定 沪深交易所也将修改相关管理规范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莉) 一段时间以来大股东及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行为,有投资者认为这对本来就孱弱的A股带来了冲击。证监会公众微信号昨天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天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是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部分,上市公司减持的相关规定在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对此,证监会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总结评估。近期,证监会将修改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也将修改相关管理规范。

  减持多搭配“高送转”抬股价

  招商策略研究表示,长久以来,大股东减持作为利空因素频繁刺激着A股市场的神经。从总体而言,我们认同大股东减持隐含着对公司股价高估的判断,大量公司集中减持对市场也会产生抽血效应,对存量博弈的市场存在明显压力。

  研报称,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向投资者传递了股价估值过高的信号,很有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但另一方面,大股东不会愿意将自己的股票低价卖出,他们有激励在实际减持前通过 影响公司决策(如发布高送转公告)等方式先推高股价,然后再进行减持。如此一来,就个股而言,大股东减持期间反而可能会存在超额收益。

  事实上,管理层早已注意到“大股东在减持前往往会实施高送转以拉抬股价的行为”,并在去年下半年要求计划“高送转”的上市公司在发布分红预案的同时,如果大股东有减持计划的,必须同“高送转”预案一并公告。 此外,自今年中国神华590亿元大手笔现金分红以来,管理层更直接表态推动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回馈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提倡“高送转”。

  专家建议对IPO大股东延迟解禁

  市场对加强规范有关“IPO大股东减持以及哄抬股价式减持”的呼声不断。就在本周三,上海交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谢荣兴周就发文建议对IPO大股东减持提出了延迟解禁的建议。

  以往大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3年后就可以解禁,谢荣兴认为此举对二级市场带来较大的压力。他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一是控股股东上市后第七年才可以减持,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减持量不得超过10%。二是控股股东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允许减持10%,但必须支付50%的对价,方法是:将抛出的现金50%归己,50%当天分配给其他流动股股东,或每10股缩5股才能变现。三是对资产重组卖壳变现其股份同样按上述比例支付给其他流通股股东。四是对亏损企业的控股股东减持,在时间上按上述年限全部顺延一年或者两年才能减持。五是是对上市前公司高管股份的约束不能因为辞职而允许提前减持等等。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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