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 证监会[微博]11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证监会在3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经鼓励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境外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发展,但并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监管问答是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中国证监会谨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审慎统筹,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避免过度集中在已经拥堵的首发渠道,影响公司发展进程: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截止目前,已经完成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规则、信披规则等制度健身,目前为了落实国务院“小国九条”,证监会正在抓紧首发、再融资、重组的相关规定,相关进展将及时向市场公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t+0正在研究过程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是市场退市制度的改革方向,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创业板适当降低财务指标,并不意味着放水,一方面是推进注册制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步骤,另一方面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监管部门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监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两地证监会的联合公告对沪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的总体原则有所体现,对于投资者参与的有关规定,联合公告里面阐述的比较清楚,香港投资者参与内地股市没有什么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沪港通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对于沪港通和QFII的不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有五方面差别,第一,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两地交易为载体,QFII是以资产管理公司未载体;第二,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括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股市和香港投资者投资内地股市双向投资方向,而QFII是单向的;第三,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QFII是以美元外币进行投资;第四,跨境资金管理方式,沪港通留存资金需要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在当地市场,QFII则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第五,投资者自主型不同,沪港通是开辟了对方市场的投资渠道,QFII投资申请、信披主体都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沪港通推出不会对现行的QFII制度造成影响,二者可以优势互补,投资者可以灵活选择,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沪港通推出之前还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流程,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二是与香港证监会做好业务监管和跨境执法合作,协调两地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三是制定有关交易方式、时间安排等细则和应急准备方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本次试点没有纳入深交所[微博],有以下考虑: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初期由上交所[微博]和港交所先试先行,比较稳妥,第二,为了防范风险,上交所和港交所估值比较接近,第三,基于交易所自身需求,上交所和港交所通过商业谈判,自主选择互联方式展开合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沪港通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初步考虑如下: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是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第二,对于券商,则按照券商持牌所在地进行监管,证券公司发生代理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利对跨境行为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公司发放牌照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表示,沪港通业务开展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将会按照交易发生地原则进行,投资哪里的市场就由哪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出现纠纷后,投资者可以按照涉外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介绍,证监会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此次调整和新设的部门包括9个,分别是发行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期货监管部、公司债券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私募基金监管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对于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今年6月底前须予以规范解决,对于没有完成履约的,证监会将采取措施,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对承诺相关方予以限制。证监会将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履约情况,在整改期限后,证监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采取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将依法查处,强化对失信主体的惩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为严厉打击失信行为,证监会近期启动专项行动,要求未履行承诺、不符合监管指引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时间为2014年六月底前。逾期不履行承诺的将采用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移交立案,并对不履约的上市公司在分道制等方面进行限制。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媒体“新股发行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制定(修改)进度如何?何时能出齐?”的问题,证监会表示,为落实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己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则。
证监会11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会上表示,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研究推动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于4月4日同意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微博]等6家公司进行业务试点。
证监会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调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业务,统一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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