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11日讯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表示,沪港通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初步考虑如下: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是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第二,对于券商,则按照券商持牌所在地进行监管,证券公司发生代理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利对跨境行为进行监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公司发放牌照进行监管。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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