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光大乌龙指案主角杨剑波[微博]诉证监会[微博]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庭审。证监会[微博]称获利并非按交割来计算,而是按账面盈利来计算。杨方律师称,证监会到底搞明白没有,光大并没因此盈利。光大就是为了发多头。杨剑波称这系列的计算可以看出,证监会的专业性值得质疑!随后,法官表示不要攻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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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提供向法院了一份证人证言,欲证明错单发生后,光大证券立即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报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事先目睹了交易过程。但证人今日未到庭,证监会对其证言真实性不予认可。
证监会认为对杨剑波的行政处罚和市场进入决定并无不妥,几位律师也认同证监会的处罚,认为杨剑波此举只是为了转移公众视线。
证监会举例1人意外花10000就抢10000被打断 全场大笑
庭审中,杨剑波方陈述称,错单后对冲,是对交易对市场的负责。证监会方举例说明,一个人收入消费相匹配,赚一百块,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0000块钱,就去市场上抢10000块,这能不犯法吗。法院打断证监会举例,这个举例不相关。全场大笑。
庭审中,杨剑波陈述称,之前还给证监会内部专门讲解了自己部门的业务模式,还受到了证监会的好评。证监会方认为证监会不禁止光大正常的业务模式,但是这是突发事件,非既定安排。没有经过披露,就是违规。
杨剑波指出,首先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证监会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内幕信息的构成要件。此外,光大证券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第四,他并非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认为,对杨剑波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认为光大乌龙指发生期间发生程序错误,其在内幕信息未公开之前应该拒绝交易,而不应该反手交易,违反公开交易原则。
杨剑波指出自己既非会议的决策者,也非对冲交易的具体实施者,因而不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该被证监会做出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请求法院撤销证监会作出的这一处罚。
在审判长提出本案焦点(能否构成内幕交易,杨是否构成责任人,对处罚数额是否正确等内容)后,杨剑波方提出质疑,称处罚金额等内容是依据什么法律,为何不写进本案焦点。
当庭,证监会方称,光大是唯一知道信息的主体,并没有及时披露,而且应该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所有的媒体当时报道的都是传闻,并未得到光大确认。
庭审会上,证监会提交六组证据,包括内幕信息形成证据、内幕信息披露过程、内幕信息知悉过程的证据、内幕交易相关情况的证据、上交所[微博]、上海证监局履行职务情况的证据以及光大证券修改交易程序的证据,但是杨剑波认为,该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且证据可以证明错单交易是光大证券内部问题。
当庭,杨剑波否认在事件当天下午做空股指对冲内幕交易,称是中性对冲。杨剑波指出,光大证券下午是按照策略投资部的计划和安排实施的,按照光大证券自营业务中为了防范交易风险的策略实施的。上午在A股市场发生了72亿元交易,故需要在其他市场和产品交易当中进行操作,以对冲上午买入行为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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