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组建“大机构部”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
■ 打非局专司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如非法集资、非法设立交易所等
■ 私募基金监管部无行政许可事项,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
■ 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这项工作不是只抓一年两年”
■ 鼓励上市公司以多种形式分红回报投资者,但实物分红并不规范
■ 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仍在评估阶段
⊙上证报两会报道组○编辑 李剑锋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昨日表示,下一阶段退市制度改革的办法正在研究当中,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常态化退市机制要强调“有进有退”,同时多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也是证监会今年改革重点工作之一,退市改革及转板机制的方案都将力争在今年出台。
进一步细化出多样化的退市指标
肖钢昨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会议间歇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他同时透露,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将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其中新成立的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局(简称“打非局”)与现有稽查局在分工上有不同,前者主要职能在于打击从事非法证券或者期货活动的行为,比如非法集资、非法设立交易所等。
肖钢表示,退市制度的改革已经推进了数年,总的方向和目标是逐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在操作中,退市的情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上市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兼并收购等原因自主退市、自然退市;另一类是违法违规或者不再满足上市标准而强制退市。
市场化、多元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多样化的退市指标,考虑股票价格因素、公司业绩因素等,而欺诈发行、瞒天过海上市的公司,必须强制退市,退市同时发行人还须赔偿投资者,保荐机构也要负连带责任。
肖钢强调,市场化的退市机制应当是“有进有退”的,与此对应,多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也是今年证监会重点改革工作之一,转板方案力争今年完成。“转板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一直以来都没有的制度,交易所之间的转板,在一些国家称为介绍上市,对此我们还在进行深入研究”。
针对证监会转变职能后,如何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这一问题,肖钢表示,加大稽查执法力度、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项工作不是只抓一年两年”,今年还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并继续充实稽查执法人员。他说,去年从派出机构抽调了100多人,补充到上海、深圳专员办开展稽查执法工作,目前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尚未完全充实到位。
设立大机构部适应新形势需要
肖钢还回应了上证报记者对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后具体职能重构的问题。他说,新组建的机构监管部事实上合并了原机构部、基金部,以及负责期货机构监管的原期货二部的职能,是一个统筹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监管的“大机构部”,原负责期货市场监管、制定期货市场政策的期货一部保留,改为调整后的期货监管部。
“大机构部的设立是为了新的市场形势需要,现在各类机构业务出现交叉,再按原来的分工进行监管不太适应,内设机构调整后,将使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管更为有效。”
而新成立的打非局主要职能在于打击从事非法证券或者期货活动的行为,比如非法集资、非法设立交易所等;稽查局是负责查处整个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打非局的人员来源为证监会系统内部招聘,将与各派出机构建立工作联系。
另外,去年6月中央编办将私募基金的监管职责划归证监会,因此成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肖钢表示,该部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事项,并非部门成立后私募基金开展业务就要报批,而是仍按照现行办法,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管理。
在国办出台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正在对涉及的政策安排进行细化,明确工作责任。
针对加强投资回报这一具体工作,肖钢表示,证监会将推动继续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首先是加大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督,但上市公司分红并不是强制的,而是采取监管部门鼓励的做法。“上市公司类型各不相同,那些需要快速发展的公司如果分红比例过大,可能反而不利于现有股东权益的获取。”他说,在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的同时,要看到分红是公司自治行为,也要予以尊重。
肖钢表示,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运用多种形式回报投资者,允许采取派发股息股利、回购股票等方式提升投资回报,但上市公司实物分红并不规范,分红应当针对所有股东,而在一部分股东范围内派发实物,可能属于赠予或者是广告行为。
在被问及对金融混业监管的看法时,肖钢表示,金融混业监管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近年来金融混业经营成为一个发展趋势,今年也是在这个趋势当中,但不会有很大变动。
肖钢提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子公司业务近年发展较快,其中大部分属于通道业务,与信托公司业务类似,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由于是通道业务性质,主要风险在于资金所投向的项目,从证监会现场检查的情况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
此外,肖钢还回应媒体询问,表示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有一定的程序,目前正在评估阶段,证监会将配合进行这一工作,但并非主导。同时,《证券法》修订也正在积极推进,按照工作计划,《证券法》修订草案可能会在今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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