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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并购监管体系 机构热议财务顾问办法(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 02: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 邱靖之

  财务顾问业将面临洗牌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邱靖之表示,新办法的出台为有实力且运作规范的财务顾问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为财务顾问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扫清了法律障碍。“可以相信,随着办法的逐步推广,必将促使财务顾问行业又经历一次洗牌格局,优胜劣汰,也必会产生一批更优秀的财务顾问机构和财务顾问主办人。”

  此前,我国的财务顾问行业比较分散,规模不足,产品差别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地方保护主浓厚,而且证券行业无序竞争现象突出,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一些财务顾问机构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打价格战,实行恶性竞争,明显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金杜律师事务所 徐燕

  监管层传递了两个声音

  证监会并购重组咨询委员会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燕认为,新办法的出台,说明监管层向市场传达两个声音:一是监管方式的变化,从原来的行政审批向市场化监管的理念转变。再一个则是在财务顾问上实现规范管理,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对中介机构实现了证券法授权之下的资格管理。徐燕认为,以后需要着力培养一种专门的多层次的并购队伍。

  之所以“专门”,并购重组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一项业务,它相对于其他证券业务来说,可能需要更多的智慧。因为这是多方利益的博弈的结果。培养专门队伍,有益于并购项目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并够市场的发展。

  所谓“多层次”,对于证券公司、投行而言,业务面非常广,并购重组可能只是业务的一部分。这些业务,有一些可能是大的券商或者投行在做,有一些可能是中小投行在做,还有的是专门做并购的一些机构实施。通过有序的引导,建立多层次的队伍,有利于并购重组的发展。

  徐燕还建议,财务顾问人员考试要更专门化,要能选拔出真正对市场有益的人才。

  清华大学 汤欣

  六大因素决定制度成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委员汤欣认为,总体来看,刚刚颁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财务顾问及其项目主办人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在并购重组市场监管中,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化了中国证监会以市场主体约束为主导、减少行政审批的思想。

  但这样的制度运行能否取得理想的结果,汤欣认为,关键在于六项因素:即能否为财务顾问提供良性的动力;能否确保其独立的地位和话语权;能否鼓励公平的市场竞争;是否明确不良执业甚至违法行为的责任;能否确立公平和科学的行政执法体制,并推动民事诉讼的辅助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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