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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借壳上市第一案被查违规 广发延边公路受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4:15 证券日报
证监会处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因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日前拟对“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 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据了解,《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陆续送出。 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边公路”发布公告称,披露“广发证券”拟借壳上市。在公告之前,“延边公路”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引起了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关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检查,随后正式立案调查。 据了解,在调查中,中国证监会重点调查了部分当事人涉嫌内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必须按程序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因此,在本案中,中国证监会已将涉嫌犯罪的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是券商借壳上市第一例,涉及数家上市公司,涉及“延边公路”股权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组事项,情况复杂,因此,中国证监会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法严格审查。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对证券市场上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坚决依法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中国证监会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稽查部门、交易所、派出机构紧密配合,三位一体,发挥分工合作优势,实时跟踪,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披露。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欢迎并感谢新闻媒介的监督,欢迎并感谢社会各界及广大投资者举报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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