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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执法体制借鉴国外经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3: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证联合研究课题报告建议证券执法体制借鉴国外经验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本报讯  最新一期上证联合研究计划课题报告《证券执法体制国际比较研究》指出,在建立我国证券执法体制过程中,可参考国际上的有关经验,其中灵活的调查程序、适
当的和解策略以及有效的行政审裁机制等因素值得借鉴。

  报告认为,因证券违法行为而受损害的投资者当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违法者赔偿,但民事诉讼耗时费力,证据也很难收集。因此,在各国实践中,证券监管机关发展出了一套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惩处程序,称为证券执法体制。

  报告指出,各国的证券执法体制有着很大的不同,同时也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在构建我国的证券执法体制过程中,有三方面可资借鉴。一、应该使调查程序更为灵活。新《证券法》赋予中国

证监会更多的调查权力,但由于正式调查程序的启动较为复杂,中国证监会应当在实践中运用自身积累的经验,发展出更为灵活的调查程序和调查手段,以节约监管资源,加强监管者的执法主动性。二、适当的应用和解策略。适当运用和解策略,同样可达到执法的主要目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直接引入和解制度,有一定难度,但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引入某些和解策略。三、建立有效的行政审裁机制。从长远来讲,应建立隶属于行政执法机构,但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审裁机构。该机构可以用专业法庭的优势,减轻控方的证明难度,使掌握专业知识的法官,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做出快速准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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