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我国证券发行规则将作三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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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 1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专电 (记者 谢登科)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日前表示,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将出现以下三个方面的重大调整。一是强化发行环节的市场约束机制。顺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化,即将正式亮相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将相应做出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其中包括:实施预先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进一步体现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自主决定;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规定,同时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取消首发前
二是加大中介机构责任。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则将根据《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细化和加强中介机构的审慎核查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将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确定为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要求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设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是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新的发行规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新办法仍然立足于核准制,把公司质量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优先选择优质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同时,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基础条件的变化,更加注重和引导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近年来,适应市场的发展形势和基础条件变化,我国的发行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化方向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01年3月,发行管理从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从政府选择企业改为由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上市。2004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先后推出了保荐制度和询价制度,继续完善核准制,努力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随着发行管理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市场约束力量逐步增强,市场的作用也更加突出。(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