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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将恢复再融资 新规定具有五大看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7:36 北京晨报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今起公开征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中国证监会16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在全面总结以前我
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实践并参考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17日起到22日,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一直处于暂停状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一年来,监管层首次就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事宜做出公开回应。《管理办法》共七十五条,分别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一般规定、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五大看点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突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具有以下五大看点。

  看点{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

  一是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方面,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财务指标要求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二是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

  看点{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

  一是对融资额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对配股规模仍然延续了现行的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要求。二是为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三是作为再融资的必要条件,对现行公开发行公司的公司治理、诚信记录、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要求,予以保留并完善。

  看点{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

  《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规定,包括:限制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数量:发行对象的资格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10名,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格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等。

  看点{4}:拓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渠道

  上市公司现有的直接融资主要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严重滞后。《管理办法》除继续完善现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制度外,还借鉴境外市场做法,准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股混合型证券进行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看点{5}: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管理办法》适当简化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诸多环节。其中包括:适当简化运行程序;取消了上市公司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融资的时间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提高信息披露效率等。

  新华社记者 谢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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