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修订信息披露规则 缘自大多公司披露空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0:25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上证所日前配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进行了修订,目前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据悉,今后在年报中,上市公司管理层需要对经营情况进行更为详尽的分析评价,并披露未来的工作计划。上证所认为,此举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的质量。
上证所表示,从目前上市公司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现状看,仅有少数公司(主要是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得比较全面和深入,大部分公司披露十分简单,描述性和空泛的文字较多,讨论与分析较少。 为改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质量,在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日前配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对《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关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要求进行修订。 据介绍,此次修订将大大细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披露内容,要求公司分两个部分进行讨论与分析:即对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进行回顾和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回顾”应当从公司外部环境和所处行业的现状、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公司资产和利润构成变动情况、现金流量情况、非财务信息的揭示、主要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展望”应当从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为了不同公司的个性化特点,对部分条款未作强制性披露要求,由公司自行掌握。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目的在于,使公众投资者能够有机会了解管理层自身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分析评价,以及公司未来一定期间的计划。因为这些信息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并没有得到充分揭示,但是对投资者相关投资决策却是至关重要的。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