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已送审 有望在一周内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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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0:49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备受争议的股权激励将从此有法可依。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昨向早报记者透露,上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望在一周左右时间内正式公布。同时,国务院、国资委紧锣密鼓制订的《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也有望在本月末出炉。
据这位参与《意见》讨论的人士介绍,目前股改已进行到关键时刻,监管层希望借助《意见》的实施,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并进一步推进股改。上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11月22日,因此在征求意见结束一个月后出台政策也符合惯例。目前,《意见》已经形成最后文本向国务院送审,最快5天之后就可能对外正式公布。 “一般而言,已经征求意见的文本不会有大的改动。其中可以肯定一点,即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需要送交证监会备案‘无异议’这一条将会保留。”该人士说。 他同时透露,国资委的《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也在最后的修订过程中,最快可能在本月末出炉。和《意见》有所不同,《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将会更严格。今后,国有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和国企参与股改一样,须先经过国资委的批准。另外,新的规定还可能就社会所关注的国企高管收入问题给出一个说法。 根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即将实施的《意见》将以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股票的来源包括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3种方式。 其中,在股票激励计划方面,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在时间方面,《意见》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 而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规范意见》以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行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