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对四川63家上市公司股改提出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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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2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1月29日电 (记者 李雯 江毅) 在29日召开的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上,四川证监局局长杨勇平为四川63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杨勇平介绍,到目前为止,在四川现有的63家上市公司中,已完成股改或公告股改方案的企业有7家,其中“海特高新”“新钢钒”“泸州老窖”“汇源通信”“中铁二局”
杨勇平对四川上市公司下一步的股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利用股改政策,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目前全国已推出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已触及法人股股东缺失、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股权转让过户、法人股个人化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四川各上市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股改促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进而提高公司质量。 二是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进行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公司股改方案顺利通过。 三是严格履行股改方案所做出的对价承诺。凡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承诺的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将由证券交易所对其警醒公开谴责,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严禁买卖股票权和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纵市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