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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假如中国股市没有进行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6:10 新浪财经

  曹中铭

  进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本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是市场利益的第二次分配。但是夹杂在股改当中的形形色色事例说明,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比如,根据监管层的有关规定,不进行股改的公司将不能再融资。对那些急需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此规定就成为其股改的“动力”。股改后一方面取悦于管理层,另一方面也获得了一张
“圈钱”的“通行证”,可谓两得其美。而至于股改是否真的能做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恐怕是另当别论了。

  其实,股改中的派生物还很多。由于股改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何让流通股股东对方案满意,如何能让方案顺利过关,各股改公司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用今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利诱”,有的将原先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占款“捆绑”在一起。事实上,对于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监管层早就有规定,在证监会和国资委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中,对于违规的资金占用和担保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以及相关人员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写得清清楚楚,但没有收到显著性的效果。资料显示,2004年末,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仍高达509亿元,今年上半年,仍有480家上市公司存在占款问题,占款金额累计近480亿,降幅近6%,仅仅只减少了29亿。

  对于股改公司来说,被占用的资金必须给流通股股股东一个交代,否则其方案就难以通过。于是乎,多种形式的还款纷纷亮相。如郑州煤电的“以股抵债”方式、金城股份的“以资抵债”方式、氯碱化工的“现金还款”方式、北大荒的“定向回购”方式等等。而在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之后,与股改的提速一样,上市公司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速度也明显加快,并且还得到了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截止目前,从《意见》出台后的短短时间内,已有28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款问题已得到解决,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11月22日,界龙实业发布公告称,截止至2005年9月19日公司股改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尚欠本公司人民币36,704,410.34元。第一大股东分别于9月23日归还1,600万元、11月15日归还600万元、11月18日归还14,704,410.34元,合计归还人民币36,704,410.34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58,681.71元。至2005年11月18日止,第一大股东已全部归还欠本公司的资金占用款。大股东及时归还欠款当然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也有利于其业绩水平的提高。问题是,界龙实业的大股东既然能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归还欠款,说明它是有还款能力,那它为什么不早点归还欠款?如果不是要进行股改,如果不是为了股改方案能获得通过,界龙实业的大股东还会如此的“慷慨”吗?

  而股改公司之所以还款如此的“急切”,一来是为了方案能过关的一种“投机”行为,二来也是迫于《意见》的威慑力量。因为《意见》规定,对已侵占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关部门对其融资活动应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如此说来,还款能够出现提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负责人看重的是“乌纱帽”,而其它上市公司看重的则是“圈钱”。否则,不会是这样吧?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监管层挂在嘴边的口号,实际上并没有落到实处。单单从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来说,本来并不是一件什么难事,但为什么原来就没有什么效果呢?如果不是因为当时市场陷入低迷进行政策救市而急忙推出《意见》,很难想象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会是怎样的后果。事实说明,因为股改,因为为股改保驾护航而出台《意见》,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那么,在其它方面呢?如果没有进行股改,又会是怎样一种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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