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再发备忘录规范股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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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9:24 京华时报 | |||||||||
强调股改公司不得损害B股和H股股东利益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深交所昨天连发了两份股改备忘录,对含B股、H股上市公司的股改做出了规范,同时明确了股改方案的实施程序等事项。 截至昨天,G股板块的公司已经超过百家。随着股改工作进入高潮期,深交所发布了第
根据第七号备忘录要求,含B股、H股公司对股改中的相关事项包括“对价安排”等事项的表述要统一规范。该备忘录还强调,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改方案设计时,不能损害B股、H股股东合法权益;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担股改的相关费用;法律意见书应明确说明股改方案是否损害B股、H股股东的利益;股改过程中,B股股票可正常交易,H股股票停牌事宜按照联交所相关规则执行等。 第八号备忘录则对股改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办理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包括上市公司办理股改方案实施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实施对价安排、转增、派现、发行权证、申请追送(或行权)股份临时保管、申报增持股份账号等相关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