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向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为牵头行组建的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离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60.895亿元额度内时,由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此次审议的《关于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向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为牵头行组建的银团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离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尚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二、三、四项议案相关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待相关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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