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于会议现场提出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其提出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2、提议理由:鉴于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分配方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6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33,33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5,787,033.2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4、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黄文谦先生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全体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黄文谦先生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无变动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意向,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6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市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2日以邮件通知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此次会议由赵彦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94.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4.66%;实现利润总额6,108.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2.8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6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33,33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5,787,033.2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海燕回避了表决。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董事会和经营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三)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四)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7年3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尤敏卫先生、鲍立威先生、张凯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12号)确认,威星智能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28,604.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215,941.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6,432,707.76元,扣除2015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8,125,000.00元,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135,320,370.24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于董事会会议现场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8,66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533,33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5,787,033.24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金容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8,895,667.76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使用年度滚动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情况,拟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伍万元(含税),自2017年度起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241,553,179.3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余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支付银行开户相关手续费660.00元,支付上市发行费用179,8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基本建设款2,123,000.00元,合计2,303,460.00元。其他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金管理;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及定期存单等,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二)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等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公司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将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此项业务的实施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

  (五)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三)所投资产品不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投产品具有期限短(不超过十二个月)、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视具体情况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实施。

  (三)所投资理财产品不进行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公司会及时公告。

  (四)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认为:

  1、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实际情况,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伍万元(含税),自2017年度起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使用年度滚动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年度滚动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品种: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理财产品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必要时对该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

  7、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控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涉及风险投资方面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认为:

  威星智能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2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8,895,667.7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8,895,667.7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8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733,7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046,123.4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2017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于2017年2月1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过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威星智能拟公开发行2,1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威星智能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批备案情况如下: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895,667.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3月2日出具了天健审〔2017〕666 号《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威星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星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3月2日出具了天健审〔2017〕666 号《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威星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威星智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威星智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问询、了解和核查,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8,895,667.7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案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666 号);

  (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对2017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17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1、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46%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中国燃气”)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由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关联销售:向中国燃气下属的城市燃气运营公司(包括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销售智能燃气表;(2)关联采购:从中燃科技采购加密芯片,专门用于对中国燃气销售的燃气表,以满足客户保护数据信息、提升安全性、统一数据管理的要求;(3)关联采购:从受中国燃气重大影响的河北华通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膜式燃气表基表部分(以下简称“基表”)。

  3、2016年,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0,848.23万元。同时,公司从中国燃气的关联采购金额为449.62万元。

  4、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金容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6、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前述关联销售总金额为3,705.73万元,关联采购总金额为232.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全称: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B栋办公B1001

  法定代表人:刘明辉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5926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的建设与上门维护;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脑上门维修;信息系统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技术服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燃科技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天然气运营服务商(代码:中国燃气,00384.HK),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及经营加油站和加气站,开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

  中燃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2.46%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中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组织及上述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中国燃气”)均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中国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千港元

  ■

  注:中国燃气是香港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根据中国燃气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中国燃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燃物资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燃气的集中采购平台)于2016年签署了《工程物资年度采购合同(甲类物资适用)》,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就该交易之定价原则、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具体交易情况将按实际发生金额确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燃气合作多年,中国燃气一直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的商业利益为基础。定价原则与对第三方销售没有差异,定价公允,在中国燃气成为关联方前后未发生变化。中国燃气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利润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燃气是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在中国境内拥有超过300个城市燃气项目,可接驳家庭超过3,000万户。公司对中国燃气进行销售,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中国燃气合作多年,中国燃气一直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定价,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的商业利益为基础。定价原则与对第三方销售没有差异,定价公允,在中国燃气成为关联方前后未发生变化。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独立进行经营决策,独立性不存在缺陷。中国燃气未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约束和限制;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且有效运作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较为健全的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公司与中国燃气之间的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但除了中国燃气外,公司和华润燃气、港华燃气、昆仑燃气也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中国燃气的关联关系并未影响公司对其他燃气集团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非中国燃气客户的销售额呈持续增长趋势。公司对中国燃气的关联销售不具有重大依赖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国燃气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燃气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威星智能2017年预计的与中国燃气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威星智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16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黄文谦先生或黄文谦先生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7年度审计费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其另行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4日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上城区电子机械功能区科技孵化大楼)三楼多功能厅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7日

  (九)会议主持人:黄文谦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独立董事做述职报告,但不作议案表决。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上述议案1至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3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池佳磊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3)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4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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