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工作和项目的正常进展,同意公司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方式为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
为保证信托贷款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信托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信托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期数、利率;
2、办理签署贷款协议等有关事宜;
3、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取贷款等。
包括本次信托贷款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信托贷款不超过10亿元。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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