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5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誉金所(深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誉金所(深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金所”)。(详见2015年6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15-079号公告《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誉金所(深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5年6月26日,誉金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誉金所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誉金所(深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誉金所”);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红冰;
5、注册号:440301113217820;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
7、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告业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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