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5月28日、29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书面函证,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8日、29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书面函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4 年 4 月 17 日发布了《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5月5日,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公告披露,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2015年5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复牌。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不存在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3、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书面询证核实,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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