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年05月27日 03: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72,621,722股,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杨竞忠、陆晖、黄安定、黄志强、罗勤、黄生田等六人均出具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2014年完成后,公司2014年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低于2013年基本每股收益(0.51元/股),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的现金分红。”因公司2014年度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股,低于2013年每股收益0.51元/股,按照承诺,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前述六名股东认购的共计72,621,722股不参与公司2014年度的现金分红。

   2、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的72,621,722股之后的股本176,714,8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631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在除权除息日的除权公式为:除权价=前一天收盘价-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前一天收盘价-0 .106311元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176,714,847股为基数(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的72,621,722股股票不参与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507,22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本176,714,847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249,336,569股扣除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的不参与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的72,621,722股)股票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507,22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1.4250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的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2:公司于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72,621,722股,因2014年度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股,低于2013年每股收益0.51元/股,按照承诺,参与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杨竞忠、陆晖、黄安定、黄志强、罗勤、黄生田等六人认购的共计72,621,722股不参与公司2014年度的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按总股本249,336,569股折算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631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黄安定持有的10,374,532股,陆晖持有的 15,561,798股、杨竞忠持有的36,310,861股、黄志强持有的6,224,719股、罗勤持有的2,074,906股、黄生田持有的2,074,906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5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

   3、咨询联系人:张卉

   4、咨询电话:0771-3216598

   5、传真电话:0771-321133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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