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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券商08年中报:经纪和自营业务不景气(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6:54  证券日报

  相对于东方证券,由于券商自营风格不同,部分券商仍然保持了自营收益为正。南京证券、西部证券和山西证券上半年分别获得1.92亿元、1.63亿元和5184万元的营收,中信金通因自营业务规模较小也获得124.81万元的收益。究其原因,主要因为这些证券公司在上半年已大幅减仓,并把资本转投于固定收益或者是风险相对较小的金融产品上。据悉,一些中小券商也开始积极发展固定收益业务,而固定收益业务在海外投行的业务收入比例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份额。

  所以说,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并非独立于市场规律外稳赚不赔的买卖。虽然证券公司把握着市场的第一手资料,拥有着较一般投资者更为详实的信息,但是如果没有对市场的信息、资料加以客观的分析和总结,没有根据对市场的掌控和风险的预见,制定出合理的投资组合策略和风险控制规范,也难以跑赢大盘。在自营业务方面,券商之间的分化已经很明显了,那些善于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时适度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的券商,不是大幅减仓,就是把资本投向有固定收益率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因此在大环境不好的上半年,仍能依靠自营业务谋取利润的增长。而风险控制能力差,策略运用不得当的券商自然难以避免不佳的局面出现。

  对于各证券公司的中报,用投资大师巴菲特的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来形容,就是“只有退潮时,才知道谁在裸泳。”

  上半年大事记

  一、印花税降至1‰

  4月24日,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这是继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后,我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

  二、创业板上市方法征求意见

  3月24日,证监会就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一旦创业板推出,券商投行保荐业务将增加大量收入。

  三、融资融券即将开闸

  证监会于2008年4月24日发文,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做了明确规定。对券商有三方面影响:增加利差收入、提高佣金收入及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

  四、证监会发布限售股转让指导意见

  4月20日,《意见》指出,大宗集中的股份的转让出售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未来一个月内,卖出超过百分之一现售股份要到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意见》对大宗集中的股份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括,大宗交易的价格,应该在前一天的涨停和跌停板价格之间确定。

  五、券商营业部重新开闸

  6月6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根据上述两项规定,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是否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以及在哪里设立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均由公司自主决策、自行决定。

  六、方正证券公司与瑞士信贷设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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