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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热议太平洋证券上市是否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3日 12:20 中国新闻网

  自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大动作,解决了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制度性痼疾,从根本上理顺了市场主体的关系,实现了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责任、收益的平等,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最大、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改革。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个案也颇为引人注意,比如云大科技股改和2007年12月28日上市的太平洋证券就引起了一些关注和热议(详见本报2008年7月6日五版报道)。《证券市场周刊》2008年第8期刊发了《太平洋证券上市路径》,对太平洋证券上市合法性提出质疑,随后又有一些文章发表,提出了太平洋证券上市的诸多疑问,包括股改方案、发行上市条件、批准程序、社会效益等等。2008年6月30日《证券时报》刊发了太平洋证券负责人《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相关情况的问答》,对前述质疑做了较全面的回应。但争论似乎并未结束,而且人们进一步关注目前证券法律法规、发行上市制度、证券监督管理的改进与完善等。近日,本报编辑部约请部分证券法、公司法、行政法专家,根据已经披露的云大科技股改和太平洋证券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媒体公开发表的文章,对云大科技股改和太平洋证券上市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将相关专家观点整理刊出,以飨读者。

  专家名单

  董安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保树 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应松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甘培忠 北京大学教授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朱慈蕴 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王怀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

  田思源 清华大学教授

  董安生:

  如果太平洋证券上市确是证监会内部股改办研究、报主席办公会批准的,就是没有问题的。

  我觉得分析太平洋证券上市模式,应该考虑下面这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太平洋证券上市的过程。太平洋证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向四家股东定向增资;第三步是和云大科技换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接下来就是上市,并且在上市之后没有任何再发行的过程。

  第二个问题,太平洋证券上市的问题就是一个程序性问题,是该案例审核的内部程序问题。

  第三个问题,证监会采取这样一个审批程序,我认为是有理由的。很多人认为除了发审委就是重组委,这是一个需要研讨的认识问题。

  第四个问题,在证监会中有发审委、重组委,也可能还有其他的内部机构。但是一些人认为,按照105号文的要求,可以粗略地这么说,凡是向股东募股的,那是发审委的事;凡是用资产换股的,是重组委的事。但105号文没有把股改、股份换股份等一系列事情规定明确,因此不能绝对的说“凡是”。实际上,在股改过程中,证监会内部专门设立了股改办,专门负责研究解决股改的问题,如果太平洋证券的方案经过股改办研究的话,应该说就很好的解决了发审委、重组委和股改办的关系问题。太平洋证券应当验证并确认这样的事实,本案中股改办的研究决定不是某一个人的决定,经过了主席办公会是合规的。太平洋证券参与云大科技股改、换股上市是股改中的问题,不管说是创新也好,其他也好,就是来解决股改中的问题。云南省政府和证监会的多次沟通,这不是某一个人的行为。既然发审委和重组委这两个规则没有覆盖太平洋证券和云大科技换股的情况,当然办公会可以决定、批准。云南省政府上报方案中提出了换股和上市的组合方案,换股之后必须要上市,否则其他股东的利益是要受到损害的。等于证监会给人家一个承诺,只要这个救急救难的股改成功以后就同意你上市,从公平的角度来说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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