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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股公司回归A股市场遥遥无期(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 15:35 《国际融资》

  按照目前内地的法律规定,这些在海外注册的红筹公司受制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无法在A股市场直接上市,而CDR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CDR模式回归,既可以通过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发行新股转化成CDR在内地市场挂牌买卖,投资者通过购买CDR而间接购买了境外公司的股票;而且CDR实行两地互通,可以保证同一公司在内地与香港交易的股价一致。

  2. 缺点

  早在2001年有关方面对CDR的研究已经完成,技术问题亦已解决,目前主要障碍为:第一,采用CDR模式挂牌的市值并不计入交易所的总市值范围内,这样达不到交易所通过扩容发展壮大的目的,对交易所在世界的市值排名会有影响;第二,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CDR在国内上市交易后,可以随时注销,而直接通过IPO上市的正股不可注销,如果开了先河之后,可能导致内地交易所的话语权旁落;第三,红筹股CDR可能会造成国内A股市场被边缘化;第四,作为一项全新的金融工具,在创设初期需要做大量相关配套工作;第五,虽然CDR在美国非常成功,但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因此效果还有待观察。由于这些障碍的存在,对于相关监管部门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能不愿积极考虑。

  IPO模式

  所谓IPO,即直接让红筹公司到A 股市场发行新股。同样存在优点和缺点。

  1. 优点

  第一,上市公司可募集较多资金。先在海外上市,再回到A股市场上市,可以取得较好的溢价发行收益,比如中国石油,2000年在香港上市时,其发行价为1.27港元,而7年后的2007年,A股发行价则高达16.70元人民币,发行公司获得巨大的发行溢价;第二,与其他两种模式相比,要走的法律程序最简单,配套的机构设置也最少。

  2.缺点

  第一,由于面临法律障碍,红筹股公司在法律上并非中国企业,如果允许这些红筹公司在A股上市,则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开放带来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未真正对外开放,外国企业到A股市场非常困难;第二,由于A股市场与海外市场的市盈率水平不同,A股市场的高溢价发行将导致内地投资者的利益被输送给境外股东。

  联通模式

  在香港上市的联通红筹(0763.HK)和在内地上市的联通A股(600050.sh)并非是一家公司,前者注册于香港,母公司为联通BVI公司;后者注册于上海,母公司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BVI公司持有联通红筹76.53%的股权(截至2007年6月30日),而联通A股则持有联通BVI公司82.09%的股权,并将这些股权作为其全部资产(因为存在认股权证,所以联通BVI所持的联通香港公司的股份比例在不断变化)。可以通俗地认为,联通A股公司与红筹公司是祖孙关系。2000年6月,联通红筹在香港成功发行上市;2002年10月9日,经国务院特批,联通A股成功发行50亿股,募集资金115亿元,实现融资意义上的回归。联通模式对于打算绕开法律限制而回到内地发行A股融资的红筹股公司来说,具有独特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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