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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出台,大型内资企业或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09:35 财华社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国国税总局日前发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
由于中国大型企业多集中在北京和上海,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阶段和出台之后,曾有一些西部省份提出,汇总纳税将会导致税源转移的问题,使得东西部的财力差距更加拉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青海省副省长骆玉林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就表示,中石油等央企在西部地区采掘了资源,当地政府却没有从中获益。
今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上述暂行办法对各级地方政府享有的份额进行了明确规定,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由中央财政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对于各地方关心的如何计算各分支机构间预缴比例的问题,此次出台的《办法》也作了详细的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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