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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股票简称:浙江东日公告编号:2008-0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念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3,026,7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4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7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793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324,516.53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132,451.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594,672.70元,减去2006年度利润分配5,900,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86,737.58元。 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000,000股为基数,拟定以下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计5,9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000,000股为基数,拟定以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计29,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计29,500,000元,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资本公积金179,760,718.26元。 5、《关于审议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该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更,需将公司章程第六条由“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元。”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4750万元。”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63,02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十一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2008年度拟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确定其报酬为3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会计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的差旅费。 8、《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 (1)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晓敏先生得票数为63,02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平先生得票数为63,026,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许永斌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吕崇华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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