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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05:3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2日在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4,63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7%。 会议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274,634,720股,本次共选举两名董事,按累积投票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549,269,440股。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黄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274,634,7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宏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选举马宏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274,634,72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律师、张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2证券简称:斯米克公告编号:2007-016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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