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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1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试验区5号路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厅。 3、召集人: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586,9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83,768,395股的64.53%。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以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18,586,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卢旺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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