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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7: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5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发布了编号为“临2005-029”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了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之间的诉讼事项。2007年2月7日,公司发布了编号为“临2007-011”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大民合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省轮船总公司给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垫款本金3449000.95美元及垫款利息535672.96美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对被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大民合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辽民二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809.50元,由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负 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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