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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新规遏制新股和ST股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3:03 东方早报

  

上证所新规遏制新股和ST股炒作

上证所新规直指最近的新股暴炒风 高剑平早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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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周玲

  针对证券市场上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股票交易异动的监管,遏制这些现象的发生。上证所表示,《通知》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三种异常波动将停牌

  《通知》中主要涉及三条规则。规则一规定,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上证所公告为准。上证所称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ST长控,其恢复上市首日的最高价较当日开盘价的涨幅达到了491.9%。

  规则二规定,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在这两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

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证所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杭萧钢构,在该股股价开始飙升的2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长江

证券杭州一营业部的净买入比重分别为33.74%和64.7%。

  规则三规定,是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证所解释这一规则主要是为了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由于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与相关指数的偏离度(±15%)来计算的,在上半年大盘连续上涨时,ST股常常出现连续涨停仍无法达到披露要求的情况;而S股自今年初日涨跌幅改为±5%之后,无法适用现有交易规则,从而出现部分S股股价连续多日涨跌停,但仍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监管力度加大

  此前一天,中国

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已表示,中国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监管以及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同时将加大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力度,绝不姑息任何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

  而深交所日前已出台临时停牌新规,加强对首日上市不设涨跌幅限制的新股的监管。新规增加了临时停牌次数,延长了停牌时间。除原有的盘中波幅达到±50%和±90%各停牌15分钟外,增加规定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50%和±200%时,深交所对其分别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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