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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国家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7:0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继汇 北京报道

  此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的重点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此前就曾指出,中国政府已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将对盗版侵权行为予以毫不留情的处罚。而我国今年就已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并将从立法、执法等10个方面具体落实。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日前就重申,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有固定的制度化磋商机制,双方知识产权问题应通过沟通交流方式解决。美国政府把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诉诸WTO,无助于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王自强认为,尽管中国市场上还存在侵权盗版问题,但这并非美国将中国诉到WTO的理由。侵权盗版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短期内不可能根除。

  国家

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也提到,正确的解决方式应是相互协商、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指责。他表示,其实在中国销售的很多盗版产品也多是从美国等地进入中国市场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赵刚特别对中美两国在商标方面磋商与合作机制做了补充说明。他说,正在修改的《商标法》草案征求了美国商标专利局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关注点。为了鼓励中美企业去对方国家注册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已把他的商标注册《审查准则》翻译成中文,目前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正在改进网上查询系统的英文指南。

  美国

商务部长古铁雷斯此前在参加第五届中美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上就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他希望能有“更快、更好”的进展。他指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很棘手,但中方正表现出越来越多的能力去应对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

  古铁雷斯说,一个互惠互利的经贸关系取决于很多因素,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因素。他同时表示,希望中国政府近期可以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包括降低对商业盗版及伪造活动的行为人进行犯罪起诉的门槛;允许更多的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加入相关国家的行列,将其工厂的光盘样本与追踪盗版光盘源头的国际实验室进行分享。

  权威人士指出,“立法和执法并非评价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得好与坏的指标,更多的是要考虑在应用层面上是否对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作用。”中国目前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非常完善,与国际保护水平完全接轨;在执法上面也走在国际先列,加强了行政执法、司法,各方面的措施也比较得力。

  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应用层面上不是很强,导致我国在国际贸易上很多时候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该人士表示:“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专利很少,商标也不是很出名,版权产业也没有形成规模。这样,没有知识产权的资源,就没有力量在国际贸易中去跟别人竞争、谈判。”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我国许多企业在此方面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实际上,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么是迫不得已要接受别人的格式条款,要么就是自己没有讨价还价的想法。该人士指出,要大力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必须要从基本做起,让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保证,从而加强创新,加强科研,改变自身代工者或者是OEM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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