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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又是一个原始股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10:38 法制日报

  “洋”代表处大门紧锁中介矢口否认售股 证监会开始调查

  本报记者 周芬棉

  “最近经常有人打电话到公司,问我们公司是否将在海外上市,什么时候上市,他们手中持有‘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联邦北京代表处)向他们出售的原始股。”魏振波,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长天)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2月7日一脸愁容地向记者诉说,“实际上,我们公司现阶段没有授权任何公司或者个人以及股东,在社会上从事股权交易行为,我们不知道这些人怎么会有什么所谓的原始股。”

  那么,联邦北京代表处出售股票到底有何问题?是否又是一起非法发行股票案?

  联邦北京代表处大门紧锁

  一份全是英文的“股票凭证”摆在了记者面前,上书“西安交大长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份额为4500份。但是,记者查阅西安交大长天网站发现,该公司虽在环保产业界很有影响,但其名称中并没有“环保”两字。

  据持有该原始股的人反映,去年6月,联邦北京代表处的人给他们授课,做了题为“西安交通大学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上市项目的介绍,工作人员给他们详细讲解了公司上市的流程、投资者投资的流程、以及交大长天的盈利预期等。他们将交大长天和百度美国相比,说“百度做的是软件、搜索,交大长天做的是软件、环保,

百度上市首日每股27美元,最高每股155.4美元,而交大长天在环保方面实力雄厚,上市首日预计每股至少在20美元”。记者注意到上述相关文件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制作精良。工作人员还宣称,现在购原始股的话,每股只需支付15元人民币。许多被拉来听课的人,受此诱惑,购买了这种股票。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决定亲自前往联邦北京代表处。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联邦北京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富凯大厦B座612室。而与之紧邻的A座恰好是中国证监会的办公地点。然而记者到达联邦北京代表处时,却只见两个大锁挂在门上,门口贴了一纸说明,称“春节将至,因种种原因,公司自今日起放假”。

  国开东方坚决否认售股之事

  由于这种原始股的收款单位是北京国开东方产权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而且有股民反映,国开东方现在对他们说,由于种种原因,海外上市可能要延迟,他们现在已经是国开东方的股东,公司会给他们分红,如果上不了市,将全额退款。于是,记者又来到国开东方,以股民身份询问购买股票事宜。

  闻听此言,一名女工作人员立即说,“没有,没有,你听谁说的?”另有一名男工作人员听见记者说话,则比较热情地说,“进来说,什么事?”他的话音未落,有人即把他支开。一位自称是行政主管的女士说,“我们在楼道谈吧。”

  被“轰”出来后,这位女士说,“我们才从别处搬到这里,只做在交易市场挂牌公司的产权交易,别的从来没做过。”此时记者刚想询问“可工商登记显示,公司去年九月份才设立时,注册地就在这里。”从屋里突然走出来一个人称“有人找”。于是这位自称是主管的人也进去了。

  记者站立良久,始终无人搭理,随后记者身后的门也关了起来。

  事后,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开东方没有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根本没有销售证券的资格。

  证券监管机构已关注此事

  联邦北京代表处的行为属于非法发行股票吗?记者为此采访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确有投资者向他们反映过此事,而且,这个“美国第一联邦集团”不仅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在其他地方也设有代表处。证监会密切关注此事,正在从各方面进行调查。初步调查得知,美国第一联邦公司确实存在,但和这些人没有关系。

  这位负责人同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位投资者的来信,里面提到自己上当受骗购买原始股的事件,同时还有多家公司涉嫌发行所谓的海外上市的原始股。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确实有些不法机构和个人,编造虚假信息,兜售所谓“原始股”。此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证券活动在各地都时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还有蔓延之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12月12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最高法、最高检等单位参加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专司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他还指出,擅自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均属于非法证券活动。这类活动一般涉案地域范围广、金额大、情况复杂,而且资产易被转移、证据易被销毁、人员易潜逃;尤其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查处有一定的难度。

  最后,这位负责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这些场所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买卖这类股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北京2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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