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要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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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2:2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再度落实了证券账户要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并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据悉,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与上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未作实质性修改,分别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办法》中的结算业务规定,必须实施证券账户实名制开户制度,同时明确了清算交收中的货银对付原则,并在结算机构建立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罚措施。 《办法》规定,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根据有关业务规则,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确保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虽然大多数券商营业部代理开户、转户、销户都实现了实名制,即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但过去的一些拖拉机账户仍不符合新规定。 所谓的拖拉机账户,就是只有主账户是实名的,子账户都是虚的。“庄家”可以雇几百个人开户后,自己操纵这些账户交易。根据《办法》,证券账户和交易结算账户必须“一对一”,真正实现了“谁开户谁使用”,拖拉机账户将不复存在。 中关村证券的邓悉源认为,实行证券开户实名制无疑可以打击坐庄行为,但对目前市场的冲击并不大,因为现在主导市场的基金、QFII、保险资金等都是规范运作的,只是有少部分的私募基金存在虚开账号的行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