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开户必须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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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5:3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首部证券登记结算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开户实名制、分级结算、集中登记、货银对付、净额结算、结算财产履约优先等原则,并提出建立证券结算互保金等风险防范措施。这是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制定的首部专门规章,新《办法》将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上月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未作实质性修改。《办法》明确,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投资者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托管其持有的证券,证券公司应当将其自有证券和所托管的客户证券交登记结算机构存管。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含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实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应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用于回购的质押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登记结算机构对证券公司提交的质押券行使质押权。 权威人士表示,《办法》在账户体系设计、结算模式选择等方面为产品和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基本保留了目前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体现了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原则。 (李采)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