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作调整 拟采用要约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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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2:4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据知情人士透露,拟订中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现行收购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新办法规定,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达30%时,若继续增持,应当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方式,监管部门对此类要约无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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