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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惊梦:德隆悍将敛财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1:02 东方早报

  综合新华社电 “德隆系”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亿元,目前仍有42亿元未能兑付。3月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及11名个人均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案情日渐明朗,事先为外界猜测颇多的非法巨款的神秘面纱被逐一揭开。

  金新信托:步步成长的“德隆系”麾下干将

  作为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炒作股票、兑付客户到期资金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看似偶然,却也在必然之中。

  1996年9月,德隆参股新疆屯河。1997年,德隆采取私下受让股权和增资扩股、虚假出资等方式,逐渐取得控股地位。2001年12月17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亿多元。

  201亿元:“融资”还是“圈钱”

  自1997年金新信托成为新疆德隆的融资平台后,一场大规模的“融资”行动也由此开始。到底是“融资”还是“圈钱”?随着法庭举证、质证逐渐深入,其神秘内幕也暴露于世。1997年1月20日至2004年7月27日,金新信托在唐万新,金新信托原董事长何贵品,原总经理王宏等人的指挥下,借信托理财之名,以委托国债、证券投资为主要形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逃避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管,金新信托在与企业机构签订各种理财合同时,又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承诺固定收益率;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采取高息揽存和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广泛发展不特定客户吸收资金。

  金新信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主要用于德隆和上海友联炒作新疆屯河、沈阳合金、湘火炬(资讯 行情 论坛)股票和兑付客户到期资金。

  据悉,1997年后的7年间,金新信托与社会不特定机构和自然人签订合同或者协议35265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亿多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仍有42亿元资金未能兑付。

  42亿元损失谁来赔

  金新信托案的审理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长达6天的连续庭审中,每天都有200多人旁听,其中不乏与金新信托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不特定机构和自然人。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损失谁来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金新信托和被告人何贵品、王宏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单位金新信托罚金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何贵品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更为关键的是,法院责令金新信托对未追回的42亿元予以退赔。这一点,让不少债权人看到一点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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