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出纳王新福私吞70万 武汉一审被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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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武汉晨报 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私吞客户资金及单位公款70万元,近日,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原出纳员王新福,被江岸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今年31岁的王新福,大专文化。2003年7月2日、7月3日,时任"德隆"出纳员的王新福,趁帮一些单位设立证券资金账户的便利,私自从这些账户中取出10万元据为己有。 2004年7月至8月期间,王新福采取将客户刘某21万元重复记账的办法,鲸吞21万元公款。同期,王还在他管理的现金账上,虚列付给了四位客户各10万元,实际上装进了自己腰包。 据悉,王新福因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被监视居住期间,主动交代了以上犯罪事实。案后,王新福退还70万元赃款,经法院判决予以没收后已上缴国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