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藏风险 信用账户应与证券账户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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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2: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业内人士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蕴涵风险,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 北京消息融资融券业务蕴涵着多方面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为了有效防止和化解风险,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建立信用帐户和证券帐户的二级托管制度。这是昨
与会代表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帐户的性质和权限做出相关司法解释;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利用信用交易做庄的行为;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应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实施准入制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明确质押证券品种类别和质押比率,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控制体系;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要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 尽管就多数问题达成共识,但在授信模式方面,与会人士却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在我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建议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成立专业融资公司,能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亦能突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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