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连证券老总石雪案海口开庭 法庭上控辩激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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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1:10 《财经》杂志 | |||||||||||||||||||||||||||||||||||||||||||||||||||||||||||
【网络版《财经》每周特稿】2004/12/11-12/17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田启林报道:12月13日清晨8时,海口市中级法院传达室外。一名男子草草填完“来访登记表”,匆匆进入法院。登记表上的“被访者”一栏中,赫然写着“石雪”二字,而“来访事由”则是“旁听庭审”。
“石雪案”当天在海口中院一审开庭。石雪,前大连证券董事长、前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同年9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2004年5月,海口检方即已拟定对石雪的起诉书,但海口中院迟至当日才开庭审理。 身陷囹圄之前,石雪曾独掌南北两大金融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内声名赫赫的人物;而被捕之后,他更因涉案金额高达创纪录的44亿多元,成为"中国金融第一大案"的主要嫌犯,更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检方共指控石雪六项罪名: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 石雪将属于大连证券的“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据为己有,多次利用公款炒作香港“英皇国际”股票,多次利用大连证券公款购房、购车等,以上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6亿多元; 挪用公款1000万元注册利洋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梁勇),再挪用公款9439.36万元转入天海公司和利洋公司,以运作“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挪用公款炒作“英皇国际”股票,以上指控涉案金额总计11939.36万元,未归还余额6322.7774万元; 擅自决定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发工资,私分国有资产,其个人分得24万元; 指使海南华银分别与大连证券等多家金融机构勾结,伪造“国库券委托代售协议书”等凭证,以此制造华银委托上述机构分销国债,并向后者预收售债资金,国债到期后华银无力兑付的假象,从而将华银与上述单位间的机构债务,转化为华银与购买国债的公众之间的个人债务,企图骗取央行巨额兑付资金14.1亿元。后因被人行总行发现,未能得逞; 指使大连证券下设营业部,销售虚假国债243495.31万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77700万元; 实施合同欺诈,伪造国债买卖交易单,骗取晓峰公司代购国债资金2.5亿元。 对于上述六项指控,石雪除了对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未表异议外,对于其余四项均不予承认。 与此同时,检方还指控另一被告梁勇与石雪相勾结,通过“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侵吞大连证券公款17093万元,挪用大连证券公款10439.36万,且尚有4822.7774万未退还。 对此,梁勇当庭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词,转而坚称“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始终为大连证券所有,自己只是“代为经营管理”,并非实际所有人,因此从大连证券转入“天海大厦”项目的资金并非他与石雪勾结侵吞、挪用公款,而是大连证券的正常投资。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中,控方和辩方律师分别对石雪、梁勇进行了讯问,而未来庭审辩论的焦点也在讯问中初露端倪—— 利丰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梁勇究竟是何身份? 控方称,梁并非大连证券员工,因而以其为法人代表的利丰公司是石雪勾结梁勇,侵吞大连证券资产(天海大厦)的工具;而辩方律师强调,梁在天海大厦项目运作中,始终以“大连证券工程部经理”的身份出现,还向相关各方派发了印有这一头衔的名片,因此梁虽未获正式任命,但仍应视作大连证券运作"天海大厦"项目的代表。 辩方还指,梁并无自主使用“天海大厦”项目资金的权力,而石雪更曾从“天海大厦”项目中调集资金,供大连证券使用,因此,“天海大厦”应视作大连证券资产。 石雪究竟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身份,来炒作“英皇国际”股票的? 控方指,石雪通过复杂手段,将大连证券资金转入香港,并以自然人李亮、张宝森身份炒作“英皇国际”,因此这一行为应视为石雪为牟取私利的犯罪行为。辩方则指,如大连证券循正常手续在香港市场炒作“英皇国际”,势必费时较长,而股票市场瞬息万变,石雪得知“英皇国际”将涨的消息后,为尽快买入这一股票,采取了上述变通手法,这也是当时证券公司常用的手法。 在接下来的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还就大连证券的主体性质进行了激烈辩论。 控方以大连证券大股东、北京中天航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勤勤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下属的结算中心出具的文件等相关书证为依据,称中天航业实为“国有企业”,而大连证券的其余八家股东中,有六家是“代中天航业持股”,因而大连证券也是“国企”;而辩方则以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为据,指出控制大连证券80%以上股权的七家企业,其最终出资人中,都有自然人存在,因此大连证券已不再具有“国企”性质。 分析人士指出,若大连证券的“国企”性质不存在,则石雪等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这三项罪名就不可能存在,检方的指控就属于“主体不适格”,将不能成立。 截至记者12月15日上午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相关新闻背景参见《大连证券倒闭背后》,《财经》2004 年第12期(总110期) 2004-6-20)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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