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中航油 重组还是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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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7:10 《财经》杂志 | |||||||||||||||||||||||||||||||||||||||||||||||||||||||||||
我们认为,此次重组应有更高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代表参加,由国资委在重大问题上严格把关 自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新加坡))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市场上一直在分析公司重组将如何进行。12月7日,最高法院已正式发出通知,要求这家上市公司在14天内拿出重组方案。12月10日,这一时限按中航油(新加坡)的一方的要求被延长六
目前还无法知晓重组准备之详情。我们认为,此次中航油(新加坡)石油期权市场狂赌失败,公司严重资不抵偿,重组谈判必然非常艰难。中国国有大股东应当避免匆促上阵,强行推出带有浓厚行政性色彩的重组方案,更应在重组和破产两种选择中保持灵活性。中航油(新加坡)巨亏毕竟已成定局,倘重组的市场机会过小、所需成本过高,以长期而论纯属得不偿失,则破产可能是更理性的选择。 中航油(新加坡)本身主要是一家石油贸易公司,又是其具有垄断地位的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伸向海外市场的惟一通道。虽然近年来的几项收购使中航油(新加坡)成了几家石油服务公司的小股东,但投资者属意于中航油(新加坡),看中的仍是其在中国航空用油进口业务中的垄断寡头地位。那么,如果中航油(新加坡)在破产威胁当头之时寻求重组和解,是否会有市场上的重组参与者坚持要求中国方面维持中航油(新加坡)的垄断性特权呢? 如果直接或变相做此承诺,则后果将非常严重。其一,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已经承诺,中国将分步开放成品油市场,中国航油集团对航油供应的行政性垄断必将结束。其实,2001年11月中航油(新加坡)上市之时,其承诺也无非是在两至三年间保持垄断地位;其二,纵在对外开放前的过渡期,中国航油集团也并没有理由以行业次级垄断的方式,独霸中国航油供应市场,导致航油价格居高不下,其对内开放本是理之当然;其三,中航油(新加坡)濒于破产、一些有关石油公司停止供油的严峻现实已经表明,如中国航空业用油采购这样的具有战略意义重大业务,绝不能由单个公司长期独揽,惟数家公司共同承担,方能规避供应链中断导致的恶性后果。 除了垄断权的筹码,未来重组谈判中最直接、最关键的还是现金,也就是母公司究竟能拿出多少钱来挽救上市公司。海外对中航油(新加坡)的重组有种种猜测,还有一种说法,称中航油(新加坡)是中国国有企业,其母公司能否拯救公司、偿还债务,关系到“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的整体信誉”;其潜台词,无非是主张中国以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来还钱。 必须指出,中航油(新加坡)此次失陷石油衍生品市场,损失惨重令人痛心。但中航油(新加坡)毕竟是独立公司,片面夸大单个公司失败之“国际影响”并不可取;为“挽回面子”无原则注资,更难以容忍。中国的国有企业既然在海外上市,即应按国际惯例和市场法则办事,其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谴责和处罚,债权人也只能按既有游戏规则承受损失。如果无限制地以国家资金救援单个公司,只不过是海外观察家们批评过多年的“China Inc.”重现,绝不是什么可以鼓励的事情。 自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1989年进入伦敦金融交易所以来,中国一批国有企业在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大手笔交易已经进行了多年。其间跌过不少跟头,几乎每一次惨重损失都使人叹息不已。较之前车,中航油(新加坡)此次在石油期权交易中的失败可谓如出一辙,惟手法更简单,判断更愚蠢,拖延更漫长,损失更惨重。仅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事实即可看出,不仅由于中航油(新加坡)总裁陈久霖本人,亦因中国航油集团管理层整体的严重违规、铤而走险、连续决策失误,致使上市公司的损失高达5.5亿美元,最后面临破产。其间,由集团管理层决策,竟在隐瞒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情况下出售所持股份套现补仓,更是涉嫌违法内幕交易,情节令人悚然(参见本期封面文章《成败陈久霖》)! 巨大损失已经铸成。当前,中国航油集团正全力对中航油(新加坡)进行重组。我们认为,此次重组应有更高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代表参加,由国资委在重大问题上严格把关。此外,纵使此事最终能够按市场原则削债重组或平稳破产,仍不能减轻中国航油集团管理层此前渎职重责于万一。仅将集团副总经理兼中航油(新加坡)首席执行官陈久霖解职乃至处以刑责,是远远不够的。身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管理人,中国航油集团管理层其他责任者亦应受到解职处罚;此一事件之原委,应由国家权威机构全面调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这才是对市场、对公众、对国家的最起码的交代。 相关专题: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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