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最新文章:中航油噩梦 监管者去了哪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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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6:47 《财经》杂志 | |||||||||||||||||||||||||||||||||||||||||||||||||||||||||||
纸上章程 在国有企业发生的历次期货亏损事件中,这是金额最大的一次,更重要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在2001年中国重构期货监管体系之后。在外有监管条例,内有公司管理章程的双重约束之下,却发生如此恶性的事件,令人不得不反思监管的漏洞究竟出现在哪里?
2001年,中国重新开放境外期货,五部委下发了《办法》本为专业性的监管文件。按照《办法》,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必须到中国证监会领取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获得资格的企业,仅能从事与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有关的套期保值交易。而且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企业正常的交收能力,不得超出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办法》还要求持证企业应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月境外期货业务情况,并将上月期货项下自有外汇资金和购汇汇出情况、期货经纪机构的现金、头寸报表即对账单报国家外汇局,而期货专户开户银行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将持证企业上月资金汇出、汇入、划转、购汇情况报国家外汇局。国家外汇局与中国证监会每半年再进行一次双线核对。 以此衡量,中航油(新加坡)几乎条条违规。这套办法对陈久霖无效,对其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同样形同虚设。看似严格的规管并未有效执行,对像中航油(新加坡)一样的国企海外公司,内外监管和风险控制体系几成一纸空文。事实上,目前证券监管部门对境外期货交易主要是准入监管,以高门槛原则“把关”。证监会期货部有关处室仅三名成员,主要集中精力应对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审批仍为要务,实质性监管根本无法提上议程。 从中航油(新加坡)事件来看,中国在2001年后搭建起来的境外期货监管框架虽用心良苦,执行起来却漏洞重重,国企自身控制和应对风险能力令人担忧。面对国际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中国大批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要求日益强烈。现实表明,监管者把重点放在准入壁垒,对垄断者持证网开一面,并不能建立起有效规避期货交易风险的规制。 12月3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警察局商业事务局开始调查中航油是否违反证券和期货法律。同时,新加坡正准备调整会计准则,对进行衍生品交易的公司提出更严格的披露要求。中航油噩梦尚未完全结束,新加坡市场的反思与重整已在进行之中。对国内而言,总结事件昭示的监管教训,重新调整中国企业境外期货交易的监管框架,已迫在眉睫。■ 本刊特派记者傅凯文亦有贡献 相关专题: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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