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星起诉国资委案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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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1:19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此前报道: 新浪财经得到最新消息,继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以股抵债”方案获得通过后,9月28日,知名市场人士、颐和财经首席分析师张卫星张卫星状告国资委严重不当和非法行政行为的诉讼状也被驳回。 张卫星是在本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国资委,要求撤消被告国资委在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事件中的严重不当和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决书中对此的裁决结果是:“对于起诉人张卫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北京市一中院做出此裁决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第七条第二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并不履行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但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起诉人张卫星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以下分别为张卫星本人对于起诉书被驳回发表的看法以及起诉书和裁决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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