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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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0: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