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韶钢关于韶钢集团补充承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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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就G韶钢 股权分置改革,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G韶钢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原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补充承诺: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社会公众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承诺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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