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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型材:与关联公司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00:1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公司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2005年7月7日,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海螺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本人作为本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对于优化采购模式,降低关联交易额度及保证本公司所需PVC等化工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是必要的,有利于本公司长远经营;本公司与上海海螺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海螺国际)共同投资设立专业贸易公司,从事PVC等化工原材料的采购、设备进口和型材出口,能够充分利用上海的区位、海螺集团的品牌、规模以及海螺国际的化工贸易人才、信息、客户资源等优势,服务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损害本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关于设立上海海螺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表决时,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本人同意本公司与海螺国际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海螺化工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燕谋陈明新

  200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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