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新华社:光大“乌龙”事件暴露监管漏洞交易所应该反思什么?
8月20日 新华社:重罚光大证券A股才有希望
8月19日 新华社:光大“乌龙”事件凸显中国中小股民困境
8月18日 新华社:追问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五大疑点
8月17日 新华社:机构出错不能让股民买单光大证券“误操作”至少应有补偿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赵晓辉、刘开雄)8月16日的“惊魂三分钟”将长久地停留在中国资本市场成长历程之中。尽管监管层已认定这是光大证券系统缺陷所致,但事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必须得到正视,作为直接监管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更应严肃反思。
反思之一:监控不力还是交易机制缺陷?
“企业的风控何在,交易所的风控何在?”这次“乌龙”事件之后,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发出了这样的质疑。事实上,乌龙事件暴露出的风控问题值得引起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双方的高度注意。
虽然“乌龙”事件反映出光大证券在大规模资金的调用和调拨上授权不明确,但作为一线监管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规模资金异动却没有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监控实属不该。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微博]说,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资金异动实行实时监控,要搞清楚资金的“来龙去脉”。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投资者表示:“为什么这么一大笔错单在极短的时间内进入市场时,交易所没有相应的‘熔断机制’及时中断进场资金的交易?”
而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交易所在监控有大额资金异动时都会有相应的“熔断机制”或延迟交易的方法,在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后才会放单入场。
反思之二:应急反应迟钝还是纵容光大证券?
在光大“乌龙”事件中,一个广受质疑的问题是:从早上11:07分到14:20分左右,为什么市场得知真相需要这么长时间?有评论甚至怀疑,上交所这么做是在纵容光大证券操纵市场。
股票交易贵在信息公平,时间尤其关键。虽然上交所及时将光大证券股票进行停牌,但这只是确认了事件的主体,并没有告知投资者发生了何事。其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还声明交易所系统运行正常,再度让投资者猜测股票上涨是有利好消息刺激。
而根据证券法第114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这意味着法律既赋予了交易所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也赋予了其相应的监管手段。
反思之三:监管如何与市场创新与时俱进?
越是发达的市场越需要高水平的监管。我国资本市场相对创新不足,交易品种没有那么繁杂。从这一点讲,监管的挑战并不算太大。但是,即便如此,一个“乌龙”事件却暴露了监管的严重缺位,也使人们质疑:未来交易所能否应对创新不断的市场?
上交所一直是市场创新的先锋。就在8月初,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启动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会员券商可提交申请参与测试。据了解,推出个股期权已被列为上交所今年改革创新的核心工作,希望通过此举对券商创新和券商业务起利好作用。
如果需要横跨多个市场,那么以现有的监管机制和水平是否能够做到?对此,胡俞越认为,光大“乌龙”事件暴露了我国还缺乏现货和期货市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当规模资金在单一市场上出现异动之后,应迅速启动跨市监管机制,才可以把此类极端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资本市场需要创新,但创新必然意味着风险。这就更要求交易所等一线监管者跟上创新的步伐,及时完善相关机制,把创新风险降到最低。这样,我国的资本市场迈向国际化才能有底气。
进入【光大证券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