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9日电(记者潘清 兰熙)中国股市19日低开高走,由于光大证券承诺“暂不减持”在日前“乌龙”事件中购入的股票,市场暂时松了一口气。然而,3天前的股市异动给众多中小投资者带来的伤害远未抚平,他们长期面临的“维权难”困境再次凸显。
散户占据了中国股市投资者的绝对多数,这一群体和中国股市一起迅速成长,但也往往是市场参与者中最弱势的一方。
不明真相的中小股民在这次“乌龙”事件中再次受损。8月16日上午上证综指瞬间暴涨逾5%后,股指迅速回落,大量认为做多时机突现的股民蜂拥入市,并推动早盘沪指录得3%以上的涨幅。当日午后,上证综指持续回落,并以0.64%的跌幅收盘,跟风者损失惨重。
尽管证监会18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以及光大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异动系是由光大证券交易系统缺陷所致,但光大证券16日当天卖空股指期货的对冲操作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监管层是否对信息发布不及时负有责任仍引发公众疑问。
中小股民的损失可能还会放大。此间市场人士估计,20日复牌后光大证券股价可能面临大幅下跌,并对大盘形成负面影响。其“暂不减持”的天量股票,未来也会给市场带来不小的压力。
因为在当日的股市暴涨中跟风买入,上海股民郑咏琪手中的股票被套。16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意味着郑咏琪将为自己的冲动“埋单”。
“我也理解买者自负的投资原则,但券商系统‘生病’,中小投资者真的活该‘吃药’吗?”郑咏琪不无委屈地说。
这也是不少业界人士共同的质疑。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直言,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一直处于“裸泳”状态。“在很长的时间里,监管部门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而是放任其蔓延。”他说。
在皮海洲看来,当天A股市场出现的异动,看似光大证券的系统问题,实际上却暴露了中国股市的监管漏洞。
事实上,由于监管不到位,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在以往多起由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造成股价波动、投资受损的案例中,中小股民的损失都未得到有效补偿。
以2012年末结案的ST东盛案为例,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使其投资受损,148位股民提起维权诉讼,索赔标的共计3300万元。这一案件历时3年,最终以上市公司向全部原告赔偿1300万元了结。
有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2年末,共有逾1.5万名投资者成为各类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其中绝大部分获得了相应的赔偿。然而,与庞大投资者群体遭受的总体损失相比,这个数字显然“微不足道”。
业界专家表示,中小投资者难以摆脱维权困境,与监管缺位、制度漏洞和相关立法滞后密切相关。
以此次光大事件为例,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市场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在事发后的两个多小时里,投资者都无从了解股市暴涨是因为“重大利好”还是“乌龙指”。
避险工具的缺失也被认为是导致中小投资者面临不公平交易环境的重要因素。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针对股市异常波动,股指期货、融券等做空工具可被机构投资者利用来对冲风险。但其过高的进入门槛,令中小投资者面对风险毫无招架之力。
据悉,内地十余位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已联名发出倡议书,设立“光大证券事件受害者维权团”,并表示将关注监管部门动作,待时机成熟后第一时间启动集体诉讼。
不过,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仍未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在当前法律环境下,遭遇类似事件的中小投资者索赔或遭遇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消息称,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门政策,已经成为其近期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完成初稿。
法律专家则建议,在《证券法》中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在保护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分红权、监督权、诉讼权、索赔权等权利的同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对于众多像郑咏琪一样的中小投资者而言,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在“8·16事件”中的损失,目前尚是未知数。不过通过这一事件,推动投资者保护进入中国证券市场“顶层设计”的步伐,仍然值得他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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